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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新建公共建筑须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

2014-2-28 来源: 作者: 阅读:

  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自2014年起,济南市所有新建、改扩建公共建筑要同步设计、安装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要同时安装节能监测系统。实施公共建筑用电限额管理,对超额用电的,征收超标准耗能加价费。

  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居民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有利于转变城乡建设模式,破解能源资源瓶颈约束,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为全面推进新建建筑节能,济南市明确,将绿色建筑面积和建设用地比例作为规划的约束性指标,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中,增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有关要求的内容。

  济南市规定,自2014年起,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关办公建筑、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以及单体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自2015年起,市及县(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为加快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应用,济南市明确,自2014年起,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按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要求设计。鼓励既有建筑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充分利用工商业企业、工业园区的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屋顶,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2014年起,所有新建建筑原则上至少要应用1种可再生能源。

  根据计划,到“十二五”末,济南市100米以下新建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全部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装机容量5兆瓦以上,城镇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新建建筑达到60%以上;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降低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降低15%。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建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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