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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装修消费有“罚”可依

2014-3-21 来源: 作者: 阅读:

  消费维权商家需自证清白

  由于了解少、专业性强,建材和装修消费一直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但建材消费维权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而“新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据了解,举证难是许多业主在家装消费维权过程中最后放弃维权的重要原因。之前维权是按照民法通则“谁主张,谁举证”,而新消法规定装饰装修质量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争议,由装修公司负责举证,装修公司要拿出证据证明“我装修的质量是合格的”。业界认为,新规或许造成装修公司要增加费用找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验收。

  另一个对于装修业主利好的消息则是,遇到对家具建材产品的产品材质、甲醛释放量、室内空气质量等存在质疑需要检测,即使最后鉴定该产品没问题,消费者也不必支付这笔鉴定费。重要的是,对申诉时效做出了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处理。

  业界说法:举证倒置利于消费者维权

  广东广悦鸿鼎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山律师表示,“新消法”举证责任倒置考虑了消费者现实维权的窘境,消费者不用再单兵作战面对商户,而是由建材商户提供产品的色牢度、吸水率、力学性能、环保性能等方面的科学证据和权威证明。举证责任倒置既是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更是为了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权益,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让消费者和生产者都有能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平地理论是非、承担责任。

  东鹏瓷砖广州分公司总经理张新明表示,从消费者“拿证据维权”到商家“自证清白”,这既是一种责任的厘清,也是一种权利的厘清。“以瓷砖为例,作为耐用消费品,我们有义务主动向顾客证明该款瓷砖产品的硬度、耐磨度、吸水率等参数,而不是以一句含糊的商品没有问题,将举证的责任踢给消费者”;获得质量合格的商品,是消费者的权利,并不需要消费者具备多么专业的知识,或承担多么沉重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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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家具建材投诉同比涨三成

  来自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省关于家庭装修、建材的投诉案例计1526件,关于家具的投诉案例达2658件。而广州市消委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涉及家庭装修服务的消费投诉22宗,比2012年减少2宗;涉及家具建材的消费投诉2775宗,同比增长34.64%。而根据历年数据显示,建材装修领域的消费投诉在所有行业中多次排名前五位。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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