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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发布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2019-8-27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阅读: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展,12月15日之前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节点如下。

(一)动员部署。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平等对待外商投资企业的决策部署。各省级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对省市县三级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9月20日前将实施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时,指定1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8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二)过程推进。10月31日前,国务院有关部门完成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工作,各省级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汇总本地区法规文件清理情况,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并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法规文件修订和废止工作。同时,各省级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对省本级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10月31日前一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和阶段性工作进展,对工作部署不力、社会反映强烈、整治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不按期报送材料或者报送“零报告”的地区进行重点督导;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地方政府严肃问责。

(三)总结报告。各省级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建立的长效机制、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对国家层面的意见建议等),连同省市县三级开展随机抽查和重点核查的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地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总报告,呈报国务院。

各地区铁路、民航领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阶段性进展报告和总结报告由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按上述时间节点和要求直接报送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国家铁路局、国家民航局汇总后转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各地招投标工作牵头部门是本地区专项整治的统筹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形成部门合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各地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是本地区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负起行业监管职责,将整治任务落实到位。各级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协助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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