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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15 来源: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作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阅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筑装饰协会(分会)、本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要求,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促进行业市场秩序的规范和健康发展,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实行信用体系建设在行业的全覆盖,经研究,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现将开展建筑装饰行业2022年度信用评价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企业信用评价申报的相关工作
1.根据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2022年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按《中国建筑装饰行业企业主体信用评价标准》编号T/CBDA12-2018、《建筑装饰材料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试行)》和《建筑装饰行业家装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试行)》执行。
2.信用评价资料采用网上申报及线下资料申报结合的办法。申报企业登录中装协诚信建设服务平台(www.xcbda.cn)进行网上申报。线下资料要求纸质文件和U盘相结合。纸质文件提供盖章的申报表和初评初审表,其他要求提供的资料均提供清晰的扫描件,分目录存入U盘,同时将申报表word电子文档一并存入U盘。线下资料应交由初评初审单位审核后,由该单位统一报送中装协。
3.根据国家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凡是有“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记录的企业或被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列为严重失信的企业,自动终止原评定等级,新申报企业无参评资格。
4. 凡近三年有“全国法院被执行人”(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记录的或有国家及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公布失信行为记录的企业,根据信用修复的情况,在原评定等级基础上进行减分或降级处理。
5.凡行业内满足《建筑装饰行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申报条件的企业,根据自愿参加的原则,按《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申报。申报企业必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给予公示。
6.从2016年起凡参加建筑装饰行业综合数据统计工作、申报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和担任协会理事以上职务的企业,都要努力推进企业诚信建设,践行“装饰行业诚信公约”并先行通过行业信用评价。
7.本年度信用评价工作有关内容继续委托第三方北京信构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包括申报企业的资料审核、信用评估及企业信用报告),有关费用由第三方收取。
8.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各省级建筑装饰协会(分会)及本会各专业委员会为初次申报行业信用评价企业的受理和初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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